学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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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省委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时间:2019-08-27
作者:哈工大东亚电子
脱贫攻坚民主监督,是中共中央赋予各民主党派的重要使命,也是各民主党派首次担当对国家重大战略决策进行专项监督的历史重任,开拓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的新局面,也彰显了多党合作制度的优越性。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的部署,民革黑龙江省委负责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所辖9县3区163个贫困村的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对此,民革省委高度重视,召开多次会议进行研究,创新确立了“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全覆盖”的工作思路,并将参政议政与民主监督工作有效结合,注重及时总结基层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收集其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
一、民革省委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转发《省委统战部、省扶贫办关于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作用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民革省委创新确立了“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全覆盖”的工作思路,即充分发挥民革省直和哈尔滨共54个支部,2400多名民革党员的优势和力量,深入到163个脱贫攻坚对口贫困村,摸实情、说实话、出实招。2017年,制定了《民革黑龙江省委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方案》和相应实施意见,为每个支部印发了任务分配表和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须知,并结合支部的各自特点,进行搭配组合,如将综合支部和高校支部分为一组,以达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目的。民革省委还先后组织两次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培训,明确监督内容、方式,要求民革全党和基层支部充分发挥力量,强化压力传导,并充分结合各自优势,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和社会服务工作结合起来,监督的同时,帮助寻找有效扶贫策略,帮助化解误会、解决矛盾,切实反映和解决贫困地区在脱贫攻坚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截止到现在,按照民革省委“压力传导、助推工作”的要求,已陆续组织700余名民革党员深入到163个贫困村、700余户,摸实情、说实话、出实招,形成相关报告50余篇,反映梳理问题100多个,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1121”工作模式,即“1个领导小组+1个工作小组+2个调研组+1个监督重点”的组织架构下,民革省委调研组七次赴延寿县,实现了对延寿县46个贫困村监督全覆盖的工作目标。针对调研中发现的六个方面的问题和相应的六条建议,延寿县委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方案,分解整改事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给民革省委。民革省委调研组在五常市民意乡褚家村暗访中发现该村在精准识别、饮用水安全保障和机动地费使用等方面存在问题后,撰写了《关于赴五常市民意乡进行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的情况反映》,反映给了哈尔滨市委,得到了哈尔滨市委的高度重视,经过认真调查,五常市民意乡党委书记、分管扶贫副乡长被免职,民革省委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实践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针对在实际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政策对接不精细,资金分散无合力、帮扶干部存在畏难情绪等,民革省委深入挖掘,认真思考,形成了题为《容错机制重民意 脱贫攻坚敢作为》和《精准对接政策 精细落实政策 盯准扶贫攻坚“最后一公里”》的大会发言,报到全国政协。并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常委会上作了《建诤言 勇监督 发挥党派优势 助力脱贫攻坚》的口头发言。
二、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随着我省脱贫攻坚工作的不断推进和深化,各地努力探索多渠道、多元化的工作路径,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扶贫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诸多的制度安排、责任细化和资金划拨等,其中有许多共性问题应引起重视。
(一)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坐等脱贫”现象普遍
在走访调查中发现,部分群众对扶贫政策了解的并不深入,存在认识偏差,从而产生三种现象,一是“争当贫困户”现象。从现有情况来看,普通农村农户家庭之间往往收入差异并不明显,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生活差距不大,看到贫困户能够享受国家给予的补贴和政策,非贫困户家庭尤其是位于贫困临界线的家庭很容易产生矛盾和不平衡心理,从而想方设法要挤入贫困户的队伍中;二是分户致贫现象。基层在落实中,出现了“拆户”、“分户”现象,一些家庭为了享受低保和评上贫困户而分家,弄虚作假。闹出了“财产给儿女、债务归父母、老人交政府”的奇观,形成了错误导向,容易引发群众不满,更是一种资源浪费;三是贫困户参与度低的现象。大多数贫困户属于“救济式脱贫”、被动脱贫。贫困户参与度低,“剃头担子一头热”,扶贫驻村干部热火朝天,贫困户却在旁观望,没有激发出奋斗的热情,一些产业扶贫项目,如合作社(公司)+农户的做法,实际情况往往是扶贫贷款投入了,贫困户并没有付出劳动,只在年底的时候等收益,催生了一部分“懒汉”。部分没有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等、靠、要”心理严重,即使经济上达到了脱贫指标,也不愿意脱贫。
(二)扶贫产业支撑不足,低端化同质化问题突出
贫困户脱贫容易,致富难,缺少产业支撑,返贫风险大。一是存在产业趋同现象,出现恶性竞争。部分地方缺乏规划,多注重从项目的方式切入,而忽视对县域、镇域扶贫产业的统筹谋划,导致毗邻村庄、乡镇甚至是邻县、邻省出产的农牧产品都极为相似。走访的十个村庄中,大概有九个都会选择木耳菌、笨榨油等小型项目,造成市场严重过剩,形成恶性竞争,农民遭受巨大损失;二是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贫困村现有的企业多为作坊式的小型加工企业,受观念、体制和发展理念等影响,多数为初级产品,规模小,没有后续加工链条,产品附加值低;三是产业规划不考虑实际情况,盲目而为。在扶贫产业选择上,一些地方前期论证不够,市场调研不充分,对自身的认识不足,低端化问题突出,产业可持续性差。还有的地方在既缺人力资源,又缺龙头企业,还缺技术技能的情况下,不考虑实际情况和百姓意愿,盲目发展产业;四是产业扶贫面临着巨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贫困村发展产业的依托是农业,而在农产品生产的过程中会面临着许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一旦出现市场危机,不仅严重影响到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积极性,使产业扶贫资金“打了水漂”,还会使贫困户重新“返贫”。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多数企业与农户还是一种松散的买断关系,签订合同缺乏履行保障机制,双方利益关系不稳定。如,农产品价高时贫困户不愿出售,价低时企业违约压价收购,公司和贫困户双方互不信任。有些贫困户即使与公司签订了养殖合同,但还会出于利益短视,将畜产品转卖他人甚至吃掉。
(三)扶贫资金使用不充分,效益很难最大化
一是扶贫资金无法形成有效合力。脱贫攻坚工作以来,很多部门都匹配了相应的扶贫资金,并对这些资金有着严格的投向规定,定期予以检查。这些分散的资金和分散的项目,落实到具体的贫困村,就如同“撒胡椒面”,既和实际需求不匹配,“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也无法形成合力,不能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二是扶贫资金存在闲置问题。虽同为贫困村、贫困户,但条件不尽相同,发展短板和发展思路各异,资金闲置的原因也多元。有的贫困村资源良好,可以发展产业,但由于扶贫资金有限,无法将产业落地,因此资金迟迟未动;有的贫困村外出务工人口较多,留守的多为老年儿童,既无人力优势也无资源优势,无法发展产业,故而资金闲置;有的贫困村基层干部,既无市场经验,又怕承担风险,钱“不敢花”,宁可不干事也怕办错事,扶贫资金成了“烫手山芋”。
(四)扶贫政策缺乏精准性,需要稳定的配套政策
一是对贫困家庭的计算周期不够准确。贫困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每年10月至次年9月,对于单季作物省份来说,这一统计周期并不适合,以东三省为例,每年10月农作物正在收割,农民还未获得实际收益,这时统计家庭收入,会影响统计数据的精确性。二是对部门之间的扶贫政策整合不够。针对扶贫效果,每个部门各自考核标准往往并不相同,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既影响了工作效率,也影响了工作士气。行业部门联动配合不紧密,各自为政现象仍时有发生,会使一些贫困村错失发展良机,政府、社会、企业还未形成一个良性的互动群体,各方的资源没有充分整合。三是政策缺乏精准和稳定性。有些政策扶持存在“虎头蛇尾”现象,即“重生产、轻市场”,“ 重种养、轻加工”,“ 重落地、轻跟踪”,导致很多产业项目开端良好,后继无力;有些发展政策支持不精准、体系不健全,如农村宅基地房屋产权融资门槛过高,扶贫产业贷款周期过短等;有些扶贫政策存在“一刀切”现象,如个别家庭虽然生活远低于贫困标准,但因拥有一辆用于看病的破旧机动车,而无法认定为贫困户。
(五)缺乏激励和容错机制,干部存在畏难情绪
扶贫干部工作在一线,条件艰苦,工作任务繁重,还要面临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缺乏激励机制,催生扶贫干部畏难情绪。再以扶贫资金为例,去年省市财政给每个扶贫工作队50万资金,这笔资金使用由四个部门监管,考核、审计标准各不相同,形成了不使没问题,使了可能出问题的局面,才导致许多资金闲置,老百姓看着着急,干部看着害怕。目前,引入第三方评估是国家精准扶贫工作成效考核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对驻村帮扶工作进行考核,主要方式是给受访者发放同一调查问卷,但这种“一刀切式”问卷并不科学,针对贫困户和临界贫困户没有区分度,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很难平衡,考核结果往往不能客观反映事实,给扶贫干部带来较大压力。
三、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几点建议
怎样确保脱贫攻坚成效?怎样使脱贫攻坚之路走得更加坚实?在工作中,我们认为,政府应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不断反思操作模式,不断激发脱贫内生动力,不断整合各项资源,只有这样,才能使贫困户早日脱贫致富,才能早日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一)加强政策宣传,激发内生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讲:“人穷志不能短,扶贫必先扶志”。贫困地区不能完全躺在国家和社会帮扶上,要坚持正面引导和负面倒逼相结合,将建档立卡户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树立致富光荣的思想,营造感恩奋进、主动脱贫的良好风气,要在不断加大帮扶力度的同时,坚持贫困群众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地位,探索创新产业扶贫的方式,切实提高贫困户对发展产业的积极性和参与度,从而激发贫困群众靠自己双手摆脱贫困的信心和斗志。可以选择优秀驻村干部,先进典型代表组成工作队,针对群众重点存在疑虑的政策和热点问题,统一组织宣讲培训。开展文艺扶贫,组织文艺团体走村入户,通过歌曲、快板、二人转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向广大群众讲清脱贫攻坚的重大意义和系类举措,宣传“脱贫光荣”,化解“边缘”贫困户的不平衡心理。同时大力宣传在助力脱贫攻坚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树立群众身边的脱贫致富榜样,营造奋力争先的脱贫氛围。
(二)注重顶层设计,产业布局因地制宜
将顶层设计与因地制宜有机结合,遵循比较优势原则,加强贫困地区产业扶贫开发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不同的资源禀赋和发展比较优势,从中长期的角度做好扶贫产业的选择和布局,从而避免短兵相接、同质竞争。同时,产业扶贫要充分面对现实,是不是每个村都需要搞产业,还要看实际情况,对于那些人口资源流失严重、青壮年劳力缺失、留守老人和儿童驻守的贫困村,对于那些既无良好资源、又无良好交通环境的贫困村,对于那些既没有劳动能力和完整智力、又缺少技术技能的贫困户,都要区别对待,不能盲目地走产业脱贫道路。
(三)创新资金使用模式,构建风险抗御保障
一是改革创新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模式。扶贫资金之所以闲置,根源在于供需错位。财政部今年发布消息,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将推广至全部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并鼓励贫困县尽可能在“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做到“应整尽整”。除了对涉农资金进行整合外,其他的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也应进行整合。建议下放部分资金的使用权,让县区能针对当地实际,对专项资金的用途进行适当调整,因村施策,使资金的下放能精准对接贫困村和贫困群众的需求,切实使财政投入在精准脱贫中发挥最大效用。二是构建政府、金融和保险有机结合的支撑保障机制。政府为产业扶贫搭建融资平台,金融部门为产业扶贫提供信贷服务,保险机构为产业扶贫构建风险抗御保障。
(四)注重政策整合,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一是要做到政策的充分整合,应特别注重政策整合带来的捆绑效应,避免各自为战、条块分割,做到项目围绕规划走,资金围绕项目聚。只有这样,才能撬动金融部门和社会资源参与到脱贫攻坚中来。二是建立扶贫领域的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民政、公安、农业、人社等行业政策和行业数据共享,全面、动态地掌控扶贫项目实施与资金使用情况,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以及扶贫项目实时在线监测,对扶贫成效进行科学化评估。三是做到政策的精准对接和精准落地。每一项国家宏观扶贫政策出台后,各地都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具体的操作实施细则,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政策的精准落地,避免政策误读。同时充分考虑到单季作物省份的实际情况,建议国家调整贫困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以每年12月末或是次年1月初为计算起始时间,使统计更加精准。
(五)完善考核机制,激发干部工作活力
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一是可以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拓宽基层扶贫干部的晋升渠道,提高扶贫战线干部的政治待遇,特别是对贡献突出、表现优异的扶贫战线干部设立评优评先单独奖项,给予记功等奖励,通过比照发放特殊岗位津贴等方式提高干部的经济待遇。二是引入容错纠错机制,保护干部改革创新的积极性,旗帜鲜明地对干部在扶贫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合理“容错”,营造敢于干事又有担当的良好氛围。在建立容错机制的同时,要科学规划对扶贫工作的考核办法,划清“可容”与“不容”的明确界限,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违纪必处、违法必抓。
一、民革省委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转发《省委统战部、省扶贫办关于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作用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民革省委创新确立了“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全覆盖”的工作思路,即充分发挥民革省直和哈尔滨共54个支部,2400多名民革党员的优势和力量,深入到163个脱贫攻坚对口贫困村,摸实情、说实话、出实招。2017年,制定了《民革黑龙江省委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方案》和相应实施意见,为每个支部印发了任务分配表和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须知,并结合支部的各自特点,进行搭配组合,如将综合支部和高校支部分为一组,以达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目的。民革省委还先后组织两次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培训,明确监督内容、方式,要求民革全党和基层支部充分发挥力量,强化压力传导,并充分结合各自优势,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和社会服务工作结合起来,监督的同时,帮助寻找有效扶贫策略,帮助化解误会、解决矛盾,切实反映和解决贫困地区在脱贫攻坚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截止到现在,按照民革省委“压力传导、助推工作”的要求,已陆续组织700余名民革党员深入到163个贫困村、700余户,摸实情、说实话、出实招,形成相关报告50余篇,反映梳理问题100多个,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1121”工作模式,即“1个领导小组+1个工作小组+2个调研组+1个监督重点”的组织架构下,民革省委调研组七次赴延寿县,实现了对延寿县46个贫困村监督全覆盖的工作目标。针对调研中发现的六个方面的问题和相应的六条建议,延寿县委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方案,分解整改事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给民革省委。民革省委调研组在五常市民意乡褚家村暗访中发现该村在精准识别、饮用水安全保障和机动地费使用等方面存在问题后,撰写了《关于赴五常市民意乡进行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的情况反映》,反映给了哈尔滨市委,得到了哈尔滨市委的高度重视,经过认真调查,五常市民意乡党委书记、分管扶贫副乡长被免职,民革省委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实践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针对在实际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政策对接不精细,资金分散无合力、帮扶干部存在畏难情绪等,民革省委深入挖掘,认真思考,形成了题为《容错机制重民意 脱贫攻坚敢作为》和《精准对接政策 精细落实政策 盯准扶贫攻坚“最后一公里”》的大会发言,报到全国政协。并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常委会上作了《建诤言 勇监督 发挥党派优势 助力脱贫攻坚》的口头发言。
二、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随着我省脱贫攻坚工作的不断推进和深化,各地努力探索多渠道、多元化的工作路径,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扶贫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诸多的制度安排、责任细化和资金划拨等,其中有许多共性问题应引起重视。
(一)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坐等脱贫”现象普遍
在走访调查中发现,部分群众对扶贫政策了解的并不深入,存在认识偏差,从而产生三种现象,一是“争当贫困户”现象。从现有情况来看,普通农村农户家庭之间往往收入差异并不明显,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生活差距不大,看到贫困户能够享受国家给予的补贴和政策,非贫困户家庭尤其是位于贫困临界线的家庭很容易产生矛盾和不平衡心理,从而想方设法要挤入贫困户的队伍中;二是分户致贫现象。基层在落实中,出现了“拆户”、“分户”现象,一些家庭为了享受低保和评上贫困户而分家,弄虚作假。闹出了“财产给儿女、债务归父母、老人交政府”的奇观,形成了错误导向,容易引发群众不满,更是一种资源浪费;三是贫困户参与度低的现象。大多数贫困户属于“救济式脱贫”、被动脱贫。贫困户参与度低,“剃头担子一头热”,扶贫驻村干部热火朝天,贫困户却在旁观望,没有激发出奋斗的热情,一些产业扶贫项目,如合作社(公司)+农户的做法,实际情况往往是扶贫贷款投入了,贫困户并没有付出劳动,只在年底的时候等收益,催生了一部分“懒汉”。部分没有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等、靠、要”心理严重,即使经济上达到了脱贫指标,也不愿意脱贫。
(二)扶贫产业支撑不足,低端化同质化问题突出
贫困户脱贫容易,致富难,缺少产业支撑,返贫风险大。一是存在产业趋同现象,出现恶性竞争。部分地方缺乏规划,多注重从项目的方式切入,而忽视对县域、镇域扶贫产业的统筹谋划,导致毗邻村庄、乡镇甚至是邻县、邻省出产的农牧产品都极为相似。走访的十个村庄中,大概有九个都会选择木耳菌、笨榨油等小型项目,造成市场严重过剩,形成恶性竞争,农民遭受巨大损失;二是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贫困村现有的企业多为作坊式的小型加工企业,受观念、体制和发展理念等影响,多数为初级产品,规模小,没有后续加工链条,产品附加值低;三是产业规划不考虑实际情况,盲目而为。在扶贫产业选择上,一些地方前期论证不够,市场调研不充分,对自身的认识不足,低端化问题突出,产业可持续性差。还有的地方在既缺人力资源,又缺龙头企业,还缺技术技能的情况下,不考虑实际情况和百姓意愿,盲目发展产业;四是产业扶贫面临着巨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贫困村发展产业的依托是农业,而在农产品生产的过程中会面临着许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一旦出现市场危机,不仅严重影响到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积极性,使产业扶贫资金“打了水漂”,还会使贫困户重新“返贫”。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多数企业与农户还是一种松散的买断关系,签订合同缺乏履行保障机制,双方利益关系不稳定。如,农产品价高时贫困户不愿出售,价低时企业违约压价收购,公司和贫困户双方互不信任。有些贫困户即使与公司签订了养殖合同,但还会出于利益短视,将畜产品转卖他人甚至吃掉。
(三)扶贫资金使用不充分,效益很难最大化
一是扶贫资金无法形成有效合力。脱贫攻坚工作以来,很多部门都匹配了相应的扶贫资金,并对这些资金有着严格的投向规定,定期予以检查。这些分散的资金和分散的项目,落实到具体的贫困村,就如同“撒胡椒面”,既和实际需求不匹配,“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也无法形成合力,不能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二是扶贫资金存在闲置问题。虽同为贫困村、贫困户,但条件不尽相同,发展短板和发展思路各异,资金闲置的原因也多元。有的贫困村资源良好,可以发展产业,但由于扶贫资金有限,无法将产业落地,因此资金迟迟未动;有的贫困村外出务工人口较多,留守的多为老年儿童,既无人力优势也无资源优势,无法发展产业,故而资金闲置;有的贫困村基层干部,既无市场经验,又怕承担风险,钱“不敢花”,宁可不干事也怕办错事,扶贫资金成了“烫手山芋”。
(四)扶贫政策缺乏精准性,需要稳定的配套政策
一是对贫困家庭的计算周期不够准确。贫困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每年10月至次年9月,对于单季作物省份来说,这一统计周期并不适合,以东三省为例,每年10月农作物正在收割,农民还未获得实际收益,这时统计家庭收入,会影响统计数据的精确性。二是对部门之间的扶贫政策整合不够。针对扶贫效果,每个部门各自考核标准往往并不相同,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既影响了工作效率,也影响了工作士气。行业部门联动配合不紧密,各自为政现象仍时有发生,会使一些贫困村错失发展良机,政府、社会、企业还未形成一个良性的互动群体,各方的资源没有充分整合。三是政策缺乏精准和稳定性。有些政策扶持存在“虎头蛇尾”现象,即“重生产、轻市场”,“ 重种养、轻加工”,“ 重落地、轻跟踪”,导致很多产业项目开端良好,后继无力;有些发展政策支持不精准、体系不健全,如农村宅基地房屋产权融资门槛过高,扶贫产业贷款周期过短等;有些扶贫政策存在“一刀切”现象,如个别家庭虽然生活远低于贫困标准,但因拥有一辆用于看病的破旧机动车,而无法认定为贫困户。
(五)缺乏激励和容错机制,干部存在畏难情绪
扶贫干部工作在一线,条件艰苦,工作任务繁重,还要面临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缺乏激励机制,催生扶贫干部畏难情绪。再以扶贫资金为例,去年省市财政给每个扶贫工作队50万资金,这笔资金使用由四个部门监管,考核、审计标准各不相同,形成了不使没问题,使了可能出问题的局面,才导致许多资金闲置,老百姓看着着急,干部看着害怕。目前,引入第三方评估是国家精准扶贫工作成效考核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对驻村帮扶工作进行考核,主要方式是给受访者发放同一调查问卷,但这种“一刀切式”问卷并不科学,针对贫困户和临界贫困户没有区分度,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很难平衡,考核结果往往不能客观反映事实,给扶贫干部带来较大压力。
三、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几点建议
怎样确保脱贫攻坚成效?怎样使脱贫攻坚之路走得更加坚实?在工作中,我们认为,政府应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不断反思操作模式,不断激发脱贫内生动力,不断整合各项资源,只有这样,才能使贫困户早日脱贫致富,才能早日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一)加强政策宣传,激发内生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讲:“人穷志不能短,扶贫必先扶志”。贫困地区不能完全躺在国家和社会帮扶上,要坚持正面引导和负面倒逼相结合,将建档立卡户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树立致富光荣的思想,营造感恩奋进、主动脱贫的良好风气,要在不断加大帮扶力度的同时,坚持贫困群众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地位,探索创新产业扶贫的方式,切实提高贫困户对发展产业的积极性和参与度,从而激发贫困群众靠自己双手摆脱贫困的信心和斗志。可以选择优秀驻村干部,先进典型代表组成工作队,针对群众重点存在疑虑的政策和热点问题,统一组织宣讲培训。开展文艺扶贫,组织文艺团体走村入户,通过歌曲、快板、二人转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向广大群众讲清脱贫攻坚的重大意义和系类举措,宣传“脱贫光荣”,化解“边缘”贫困户的不平衡心理。同时大力宣传在助力脱贫攻坚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树立群众身边的脱贫致富榜样,营造奋力争先的脱贫氛围。
(二)注重顶层设计,产业布局因地制宜
将顶层设计与因地制宜有机结合,遵循比较优势原则,加强贫困地区产业扶贫开发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不同的资源禀赋和发展比较优势,从中长期的角度做好扶贫产业的选择和布局,从而避免短兵相接、同质竞争。同时,产业扶贫要充分面对现实,是不是每个村都需要搞产业,还要看实际情况,对于那些人口资源流失严重、青壮年劳力缺失、留守老人和儿童驻守的贫困村,对于那些既无良好资源、又无良好交通环境的贫困村,对于那些既没有劳动能力和完整智力、又缺少技术技能的贫困户,都要区别对待,不能盲目地走产业脱贫道路。
(三)创新资金使用模式,构建风险抗御保障
一是改革创新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模式。扶贫资金之所以闲置,根源在于供需错位。财政部今年发布消息,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将推广至全部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并鼓励贫困县尽可能在“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做到“应整尽整”。除了对涉农资金进行整合外,其他的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也应进行整合。建议下放部分资金的使用权,让县区能针对当地实际,对专项资金的用途进行适当调整,因村施策,使资金的下放能精准对接贫困村和贫困群众的需求,切实使财政投入在精准脱贫中发挥最大效用。二是构建政府、金融和保险有机结合的支撑保障机制。政府为产业扶贫搭建融资平台,金融部门为产业扶贫提供信贷服务,保险机构为产业扶贫构建风险抗御保障。
(四)注重政策整合,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一是要做到政策的充分整合,应特别注重政策整合带来的捆绑效应,避免各自为战、条块分割,做到项目围绕规划走,资金围绕项目聚。只有这样,才能撬动金融部门和社会资源参与到脱贫攻坚中来。二是建立扶贫领域的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民政、公安、农业、人社等行业政策和行业数据共享,全面、动态地掌控扶贫项目实施与资金使用情况,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以及扶贫项目实时在线监测,对扶贫成效进行科学化评估。三是做到政策的精准对接和精准落地。每一项国家宏观扶贫政策出台后,各地都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具体的操作实施细则,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政策的精准落地,避免政策误读。同时充分考虑到单季作物省份的实际情况,建议国家调整贫困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以每年12月末或是次年1月初为计算起始时间,使统计更加精准。
(五)完善考核机制,激发干部工作活力
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一是可以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拓宽基层扶贫干部的晋升渠道,提高扶贫战线干部的政治待遇,特别是对贡献突出、表现优异的扶贫战线干部设立评优评先单独奖项,给予记功等奖励,通过比照发放特殊岗位津贴等方式提高干部的经济待遇。二是引入容错纠错机制,保护干部改革创新的积极性,旗帜鲜明地对干部在扶贫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合理“容错”,营造敢于干事又有担当的良好氛围。在建立容错机制的同时,要科学规划对扶贫工作的考核办法,划清“可容”与“不容”的明确界限,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违纪必处、违法必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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